遂寧
  華西城市讀本訊(記者胡旭陽)遂寧市蓬溪縣某開發商在樓盤預售時承諾樓盤建築層數為8層:地上7層為住宅,地下1層為車庫。王某、薛某夫妻購買了6樓的住宅,價款302499元。約定在簽訂合同時付清總房款的90%,餘款交房時付清;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,均按總房款的10%處以違約金。開發商在預售房屋施工中調整車庫高度,減去地上第七層,第六樓成為了頂樓。2013年2月交九份民宿付房屋時,王某、薛某夫妻拒絕接受,向法院起訴,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六樓變成頂樓的損失。
  經過審理,蓬溪縣法院認為雙方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,應受法律保護。開發商改變設計將六樓變成頂樓構成了違約。王某、薛當鋪某夫妻所購房屋使用價值降低,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。判決開發商給付因改變王某、薛某夫妻購買房屋樓層的違約金30250元,在應繳納的購房餘款中予以品迭,並同時負擔該案的訴訟費。  (原標題:改變房屋結構開發商需賠償相應損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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