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議論風生
  由於死亡時間與拘留期間是如此“巧合”,有些疑點的確需要警方回應。無論是當地警方,還是檢方,均應依法辦案,專業勘驗死者的傷痕以及死因,並找到那個消失的死者朋友,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。
  據《東方早報》報道,5月5日,38歲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盜竊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,10日,警方決定對其行政拘留8日,但警方始終沒有將此事通知到夏的家屬。5月14日,尚在行政拘留期的夏文金的遺體卻被人發現漂浮在魚塘,警方說是“溺水死亡”。家屬質疑夏的頭部、脖頸、胸部、腿部等出現傷痕,警方解釋是“被魚兒吃的”。
  又一起不明不白的溺亡案件。人命關天,在逝者已矣的情況下,查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,找出死亡的真正原因,是眼下最要緊的事情。由於死亡時間與拘留期間是如此“巧合”,家屬對當事派出所的質疑就非空穴來風,有些疑點的確需要警方回應。
  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97條,實施行政拘留處罰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家屬。城北派出所以涉嫌盜竊將夏文金拘留卻始終未通知其家屬。派出所解釋稱是夏供述其已離婚,妻兒不在身邊,故無法通知。對此,一方面派出所需要出示詢問筆錄以證明夏文金確實有此供述,以及派出所對於無法通知家屬的原因在筆錄中也已經註明。
  此外,派出所稱14日凌晨將夏文金釋放,根據《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》,應當向其發放解除拘留證明書。解除拘留證明書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入捲備案。根據規定,入捲的一份應當由當事人簽名或按指印。這一切手續是否履行?蹊蹺的是,警方還稱“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釋放”,為什麼是不正常的,不正常在哪?
  派出所還稱釋放夏文金時,將其交給了一個叫李新發的朋友。然而目前李新發卻離奇消失了。這也是本案中最可疑的地方。夏跟李是何關係?夏是如何溺亡在魚塘的?是自殺還是他殺?抑或其他?
  當然,現在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嫌犯的離奇死亡和派出所存在直接關聯。警方也稱家屬可申請提起鑒定機構進行屍檢。到底是像家屬懷疑的“把人打死扔在魚塘里”,還是因意外溺水身亡,屍檢結果應該可以作為重要參考。
  顯然,一個人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的死去。而當地警方對死者家屬和公眾的回應,應該更加專業一些,而且需要更多經得起法律檢驗的證據,而不能簡單將死者的傷痕推到魚的身上。此案,當地警方或許存在一些辦案程序的瑕疵,這也就給了公眾以想象的空間,但是,也要看到涉事派出所的辦案程序問題,和家屬“把人打死扔在魚塘里”仍然隔著很遠的距離。接下來,無論是當地警方,還是檢方,均應依法辦案,專業勘驗死者的傷痕以及死因,並找到那個消失的死者朋友,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。
  □劉子溪(法律工作者)  (原標題:“漂屍魚塘”真相需要專業回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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